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从2008年开始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学生前阶段学习大类平台课程,后阶段根据学习成绩和个人意愿自主在大类中选择修读的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的学生,按所选专业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确保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分流原则
1.社会需要原则。为了让学生更能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学生学完大类专业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再进行专业分流。
2.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各学院确定各专业人数要根据学校专业的发展情况,综合考虑专业的受欢迎程度、传统专业的保护以及大类内所属专业的教学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使学校专业结构不断优化、布局合理。
3.志愿与成绩相结合原则。以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综合素质的考核进行排名,确定学生专业选择优先次序,学生依据自己专业选择优先次序和志愿在所属大类的专业中选择专业。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专业分流的全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分流时间
各学院按照大类的特点自主确定学生专业分流的时间。
三、工作程序
专业分流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所在学院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校纪委、教务处全程监督。
1.所在学院成立大类培养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细则,向学生公布各专业的修读名额及分流办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本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本院专业分流工作。
2.由所在学院计算学生总得分。根据得分的高低,确定学生选择专业的次序。总得分的计算结果和学生选择专业的次序要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期内,学生若对总得分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大类培养工作小组提出查询,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合理处理。学生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由各学院自定。
3.按照公示结果作为选择专业次序的依据,所在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自主选择专业工作。
4.根据学生选择专业情况,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并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分流结果一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应当按选择的专业修读。
四、进度安排
1.各学院在大类培养阶段最后学期的第八周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的修读名额及分流办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必须在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进入专业培养阶段的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完成专业分流。
五、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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